計量標準考核要求
有以下四類:(1)要求計量標準設備齊全配套,技術狀態良好,并經主持考核的有關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2)具有正常工作需要的溫度、濕度、防塵、防震、防腐蝕、抗干擾等環境和工作場所;(3)計量檢定人員應取得所從事的檢定項目的計量檢定員證件;(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質量管理手冊。包括計量標準的保存、維護、使用制度、周期檢定制度和技術規范。計量標準考核分別由有關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的,由主持考核的政府計量行政部門頒發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并確定有效期。有效期滿前六個月,持證單位可以向原發證機關申請復查。復查合格的,準予延長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