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企業技術中心
一、項目概況
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是以企業為主體,具有較強技術創新能力和技術競爭能力,創新業績顯著,在行業或產業集群起重要導向作用的示范體。省有關部門予以省級認定,并給予相應的政策扶持,以此引導和推動全省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提高和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
二、項目申報主要條件
1、企業年銷售額在2億元以上。(軟件、光電、制藥等高新技術企業年銷售額不低于1億元);
2、研究、開發、實驗條件完善,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800萬元。有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有一支結構合理、業務素質較高的研究開發隊伍,專職從事研究開發的人員不少于30人;
3、已被所在設區市認定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
4、企業上年度盈利、并在認定前兩年內沒有確定的偷漏稅、重大安全質量和環境事故等行為。
三、好處
1、 省級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向有關部門申報的項目經專家評審確認良好的,優先列入省經貿、科技、財政等有關部門扶持的技術創新項目。
2、 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為推薦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必要條件。
3、 對考核評價優秀的企業技術中心省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4、 省經貿委每年從省技術創新資金中安排專項資金,引導和扶持企業技術中心建設,鼓勵企業加大技術創新投入,促進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的提高。
四、輔導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