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軟認定
一、項目概況
雙軟認定是指軟件企業的認定和軟件產品的登記,軟件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從事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及相關服務,并符合財稅〔2012〕27號文件有關規定的企業。
二、主要條件
1、簽訂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職工人數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0%;
2、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當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3、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的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電路自主設計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0%;軟件企業的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0%);
4、主營業務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其中軟件產品擁有省級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和軟件產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
5、具有保證設計產品質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電路或軟件工程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并提供有效運行的過程文檔記錄;
6、具有與集成電路設計或者軟件開發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如EDA工具、合法的開發工具等),以及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技術支撐環境;
三、好處
國家鼓勵在境內開發生產軟件產品。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2010年前按17%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
2、我國境內新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經認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四、輔導流程